德国从2020年3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技术移民法,这其中对德国居留法的内容做了非常多的更改,有一个很隐蔽的细节被更改,导致我们在德国留学毕业的同学在申请德国永久居留的时候,和之前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德国永久居留那些事
我现在想说的是讲座中的一个点,就是关于在德国毕业的学生是不是需要参加融合班(Integrationskurs)的问题。在2020年3月1日以前,根据德国居留法的18b这一条,是不需要参加融合班的,因为这一条的第4款内容是这样的:
“4. die Voraussetzungen des § 9 Absatz 2 Satz 1 Nummer 2 und 4 bis 9 vorliegen; § 9 Absatz 2 Satz 2 bis 6 gilt entsprechend.”
根据这里的内容,居留法第9条第2款第2句话到第6句话都适用。那么其中关于融合班的第5句话是这样说的:
“Ferner wird davon abgesehen, wenn der Ausl?nder sich auf einfache Art in deutscher Sprache mündlich verst?ndigen kann und er nach § 44 Abs. 3 Nr. 2 keinen Anspruch auf Teilnahme am Integrationskurs hatte”
这第5句话是说,根据居留法第44条如果申请人不存在参加融合班的请求权,并且德语能够口头理解和交流,那么就不需要参加融合班了。这里我们又要看看第44条的第3款内容了:
“(3) Der Anspruch auf Teilnahme am Integrationskurs besteht nicht,
2. bei erkennbar geringem Integrationsbedarf oder”
这里是说如果很明显对于融合班参与必要性非常小的情况下,就不需要参加,也不用提交证明。
这时候还需要看一下针对德国居留法第44条的一般性的行政条例(Allgemeine Verwaltungsvorschrift)其中有明确的说明,如果外国人有德国的大学毕业学历,那么就符合44条里说的参加融合班必要性非常小的情况。
所以我们得出了最后的结论,如果我们上面最开始说的德国居留法第9条第2款第5句话仍然适用的话,那么德国高校毕业生是不需要参加融合班了。但是我们新的居留法做出了一点细微的更改,将原先的18b改到了18c这一条,并且在最后说了这样的规定:
“5. die Voraussetzungen des § 9 Absatz 2 Satz 1 Nummer 2 und 4 bis 6, 8 und 9 vorliegen; § 9 Absatz 2 Satz 2 bis 4 und 6 gilt entsprechend.”
细心的朋友们已经发现了,原本可以适用的德国居留法第9条第2款第5句话在这里被悄悄排除了!那么可以这样说,前提不存在了,后面的一系列法律条文的援引都没有意义。德国高校毕业生需要参加融合班了!目前多个外管局也已经做出了相关的回复。
亲,点击此处在线申请留学咨询服务和报名评估!我们将竭诚提供最佳评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