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日本留学的学生需要办理好签证,办理签证需要国内的一些证明,那么如何写这份证明呢?这是很多出国人士比较关心的问题,和出国留学网一起来看看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讯,欢迎阅读。
日本商务签证均需要中方单位开具一份在职证明,此证明没有固定的模板,通常需要具备以下信息:
2、申请人在职单位、职务、月薪、工作年限
3、单位派遣其前往日本的考察目的、前往时间、停留时间
4、此行的费用由谁承担(中方或日方)
兹证明XXX先生(小姐/女士)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XXX先生(小姐/女士)是我公司在职人员,从XXXX年XX月XX日起在我公司任职至今,职位是XXXX,薪酬为人民币XXXX元/月,我公司委派他于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期间前往日本XXXX公司XXXX,停留X天。此行费用由我方(或日本XXXX公司)承担。
公司地址:XX市XXXX路XXX号XX大厦XX楼XXXX室
邮政编码:XXXXXX
上级主管领导:XXX先生(小姐/女士)
联系电话:XXX(区号)XXXXXXXX(固定电话号码)
特此证明!
XX市XXXX有限公司
(上级主管领导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加盖公章)
原则上,如果签证申请人具备下列所有条件,符合要求即予以发给签证。
1. 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
2. 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3. 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
4.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条的任何一项。
注: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符合下列各款情况之一的外国人不得进入日本。
第1款:有关传染病预防及传染病患者医疗的法律(1998年法律第114号)所规定的一类传染病、二类传染病或指定传染病(仅限于根据该法第7条规定、根据政令规定,适用该法第19条或第20条规定者)的患者(包含该法第8条规定的一类传染病、二类传染病或指定传染病患者)及有新的传染症状者;
第2款: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碍者福利相关法律(1950年法律第122号)规定的精神障碍者;
第3款:贫困者、流浪者等生活上有可能成为地方公共团体负担者;
第4款:违反日本或日本以外国家的法律,被处以1年以上徒刑或监禁或受相当于这些刑罚处罚的人。
本文来源:日本签证证明通用模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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