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收到了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发来的最新关于在留过期的签证申请通知。针对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过期仍在本馆受理中的签证申请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影响,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本馆于今年 3 月 8 日如下述 1 的通知,最近根据日本外务省关于处理办法的指示,对于对应于下述 1(1)和(2)在本馆提交的签证申请,需要确认申请人是希望“取下申请”还是“继续申请”。
关于上述在本馆签证申请中的各申请人,敬请做出如下对应。
1 视为在留资格认证证书有效的期限
(1) 2019 年(令和元年)10 月 1 日至同年 12 月 31 日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2021 年(令和 3 年)4 月 30 日有效。
(2) 2020 年(令和 2 年)1 月 1 日至 2021 年(令和 3 年)1 月 30 日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2021 年(令和 3 年)7 月 31 日有效。
(3) 2021 年(令和 3 年)1 月 31 日以后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发行之日起 6 个月有效。
2 要求重新提交的文件(申请人希望继续申请)
对于希望继续签证申请的申请人,请在下述 3 的期限前 “向本馆提交重新取得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以及希望继续进行目前的签证申请”的说明书。
另外,在向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重新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时,在本馆申请中的旧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不需要归还,希望申请人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说明“对于已发放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由于在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中,所以不能归还”这样的说明书。
3 提交期限
(1) 有效期为上述 1(1)的申请
截止至今年 6 月 30 日
(2) 有效期为上述 1(2)的申请
截止至今年 7 月 31 日
4 其他.
过了上述 3 的期限,如不向本馆提出“取下”、“继续”的意向,或者希望“继续申请”的说明书提交后,一段期间内新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无法提交时,本馆将作为签证审查终止处理,敬请留意。
简单来说,就是在留资格是在2019年10月1日之后发行的,有效期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的,出国留学网了解如果想要继续申请日本留学签证,那就必须在有效期内向领事馆重新提交材料申请签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重新取得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以及希望继续进行签证申请的说明书。
本文来源:日本留学关于在留过期的签证申请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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